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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安监政法〔2016〕19号
各县区安监局,新区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经市安监局按相关程序审核,认为:甘肃万泉加油站等75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兰州翔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兰州金伟化工有限公司等2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国家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决定向甘肃万泉加油站等75户企业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兰州翔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向兰州金伟化工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企业名单(75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颁发企业名单(4户)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颁发企业名单(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