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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意见》系列学习辅导之四
发布日期:2019-12-14浏览次数: 字号:[ ]

 

突出重点  统筹资源

全力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工程

——《关于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意见》系列学习辅导之四 

 

    甘肃省地处中国内陆,位于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的交汇地带,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生态脆弱,气候多样,地震频发,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极为频发,具有类型全、范围广、数量多、灾情重、治理难等特点,也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我省积极实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受极端天气、地震和人类活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任务繁重。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要求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建设九大重点工程。2019年8月2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全省新型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工程。

    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工程,明确任务责任分工是关键。省上成立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扶贫办、省地震局、各地党委政府编制实施《甘肃省“十三五”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规划》《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2019-2021年)工作方案》,强化工程、生物、避让等综合措施,推进陇南、兰州、临夏、天水、甘南、定西等影响集中区域及地震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对灾害风险高、工程治理难度大、群众疏散条件困难的区域,进一步完善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等工作,结合脱贫攻坚、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改造等,推进灾害区移民搬迁。 

    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工程,全面摸清底数是前提。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InSAR调查,每年12次;对尚未完成的22个县区开展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对50个重要城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调查;开展226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及风险评估;开展226个重大地质灾害点1:1000-1:5000比例尺的地质灾害勘查及风险评估;开展年度地质灾害“三查”,开展全省86个县市区及兰州新区地质灾害隐患年度巡查、排查、核查;开展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更新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库。

    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工程,开展隐患排查是基础。各级要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现场监测预警和区域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完成271处地质灾害一、二级专业监测点的建设,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和保养;将317处已有的专业监测点设备纳入本项任务,对已损坏的监测设备及时更换,对后台软件定期升级,完善软件功能,提高其科技含量。要实施47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实施12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危除险工程(包括部分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治理、应急处置和部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维修加固工作);安排地质灾害搬迁避让12530户。要开展省、市(州)、县(区)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作;开展5项地质灾害防治中遇到的关键技术的攻关研究,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的理论水平。 

    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工程,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是保障。要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切实做好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力争“十三五”末基本消除威胁城镇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健全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防灾减灾救助制度,完善保险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灾减灾九大重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高度重视,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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