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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0信息来源:字体:[ ]

 

兰安办发〔2018〕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中央、省驻兰和市管企业: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专题调研的通知》(甘安办[2018]2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资源,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各区县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及直有关部门(详细情况请查看附件)、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中央、省驻兰和市管企业。

二、普查内容

(一)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包括区县政府、部门(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中央、省驻兰和市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编制、装备等情况。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分布地点、人员编制、救援装备、应急演练、救援行动、资金来源、与相关企业签订救护协议等情况。

(三)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及物资储备情况。包括所储备的装备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主要用途和技术性能等情况。

(四)应急专家队伍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应急专家职称、专业等。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区县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加强对普查工作的指导,如实填写上报相关资料,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分类整理阶段。除填写好相关表格外,应对所辖企业及下属部门、单位填报的应急资源普查资料电子版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并形成应急资源数据库,确保一旦应急事件发生,能第一时间查找和调动各类应急资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政府、部门(单位),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普查工作责任部门和联系人。

(二)精心组织。本次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内容多,涉及范围广,要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做到应普尽普。对相关应急资源尚未储备或配备到位的,应利用此次普查为契机,及时充实完善。

(三)认真填报汇总。通过调查、摸底、统计、汇总,以EXCEL表格进行填报。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填报后送至区县安监部门,由区县安监部门统一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区县政府、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直接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表格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 郭威萱,7848076。

电子邮箱:455178501@qq.com

 

附件:1、需开展应急资源普查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调查联络.xls

      3、应急物资调查表.xls

                       

 

附件1

 

需开展应急资源普查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生态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城管委、市供销社、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兰州供电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中国移动兰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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