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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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第9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7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相关规定,经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兰州华能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通过评审单位评审,确定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在有效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评审弄虚作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等情况,可电话或来信反映,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称号。

联系电话:5102047

 

附件: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

 

 

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

 

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

 

1.兰州华能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2.甘肃安济天然气有限公司

3.兰州市红古区鑫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4.兰州市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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