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相关规定,经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兰州华能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通过评审单位评审,确定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在有效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评审弄虚作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等情况,可电话或来信反映,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称号。
联系电话:5102047
附件: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
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
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
1.兰州华能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2.甘肃安济天然气有限公司
3.兰州市红古区鑫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4.兰州市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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