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甘财经二〔2017〕88号)文件精神,兰州市应急管理局(原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于2017年开始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期间多次电话通知各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个体户进行退款,截至目前,尚有部分企业和个人仍未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手续。现就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登记范围
缴纳过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尚未清退的企业和个人。
二、清退登记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
三、清退登记程序
由申请清退的企业和个人,携带本公告附件所列材料,向兰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大厅窗口申请办理清退登记。
四、清退程序
申请办理清退登记的企业和个人,经兰州市政务大厅兰州市应急管理局窗口、兰州市财政局对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相关规定予以退款。
五、其他事项
至2023年12月10日仍未申请办理清退登记的企业或个人,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申请登记。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9号民安大厦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59号
联系电话:0931-8469697(政务大厅应急局窗口)
0931-5102002(兰州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1.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所需资料清单.doc
2.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还申请书.docx
3.非煤矿矿山企业风险抵押金退缴申请书.doc
4.承诺函.doc
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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