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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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05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的有关规定,经对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考核,海石湾煤矿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三级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发现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不予确认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或传真)到兰州市应急管理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通讯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59号(电话及传真)

联系人及电话:卢永涛,0931-5102041

  

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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