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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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遴选应急管理专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6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切实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应急专家的应急指导、技术支撑、咨询服务作用,提高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遴选完善兰州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省内外从事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专家类别

 根据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专家库,按照行业领域分为9个类别:

 (一)化工及危化品专家组(含烟花爆竹、油气管线等);

 (二)矿山专家组;

 (三)工贸行业专家组;

 (四)安全生产综合专家组(含交通、建筑、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文旅、城镇燃气等);

 (五)防汛抗旱专家组;

 (六)火灾防治专家组;

 (七)减灾救灾专家组;

 (八)地质灾害专家组;

 (九) 应急救援专家组;(含应急处置)

 三、专家基本条件

 (一)热爱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注册类资格,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能够接受工作委派,愿意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能从事现场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调查研究等工作。服从工作纪律,按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参与应急处置、救灾工作。个别特殊行业的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度放宽;

 四、遴选程序

 专家遴选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一)符合条件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由个人填写附件1,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符合条件的无固定工作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附件1无需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表内附件需包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专著等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连同附件2形成压缩包,以“某类别专家+姓名”格式命名,发送到附件3相应类别指定邮箱。

 (二)各申报人员对填报信息及附件真实性负责,市应急局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等综合条件进行审查,择优遴选纳入专家库。专家聘任期一般为3年,实施统一管理。

 (三)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8月20日

 

 附件:1.兰州市应急管理局专家推荐表.doc

            2.兰州市应急管理局专家信息表.xlsx

            3.兰州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联系表.xls
 

 

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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