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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发布河流洪水应对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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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晚至9月4日,永登、红古、西固大部发生较强降雨过程,造成湟水、大通河、庄浪河以及区域内洪道发生山洪,其中庄浪河出现3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达到134立方米每秒。黄河干流兰州段水位持续上涨,截至9月4日11时30分,流量已超过2670立方米每秒,且有继续上升趋势。按照《兰州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从9月4日12时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按照预案相关规定发布防御应对提示: 1.交通运输、文旅、大景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关闭河道内公园、旅游景点、水上交通、趸船码头,所有人员撤离河道。 2.水务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监测,及时播报雨情水情,督促各县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公安、公路管理部门,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公路和乡镇道路、过水路面的低洼地段实行交通管制,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尽快上岗,履职尽责。 4.沿河县区组织人员开展巡堤查险,劝导行人远离河道。 5.沿黄干支流各县区要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巡查检查,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做到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 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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