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应急管理局

yjj.lanzhou.gov.cn

兰州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兰州市信息公开指南(2020版)》,编制了《兰州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建议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兰州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简介、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动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兰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yjj.lan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兰州应急”微信公众号、“兰州应急”今日头条号、新闻发布、广播、报刊、电视等官方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兰州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兰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承办兰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59号兰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5102002   0931-5102012(传真)

 网上受理:http://yjj.lanzhou.gov.cn

(四)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兰州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兰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前往兰州市应急管理局领取或自行复制。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兰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申请,也可以通过“兰州政务服务网”(https://zwfw.lanzhou.gov.cn/)部门事项市应急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3.现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前往兰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机关应当予以受理;本机关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做出相应登记处理。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在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双方确认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7)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七)申请的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投诉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兰州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