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得到规范有序、快捷高效的救助,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兰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由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2月15日印发。
一、修订背景
2019年机构改革后,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面临新形势,原预案中部分内容及应急响应启动指标已与新形势不相适应,需要予以修改完善,同时预案中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职责发生了一些变化,需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进行调整。
二、修订内容
此次预案的修订,主要针对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灾害救助与恢复重建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一)按照机构改革后市直部门名称变化及职责整合,市减灾委成员单位由原来的32个缩减为30个,并对部分单位职责进行了调整。为加强协调指挥和各单位协同联动,在“组织指挥体系”中设立了灾情收集评估组、抢险转移安置组、生活救助组、安全保卫组、医疗防疫组和救灾捐赠组六个工作组,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有序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二)针对原预案中部分应急响应启动指标偏大,预案启动门槛较高等问题,此次修订对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中“因灾死亡(含失踪)”人数、“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干旱需政府救助”人数等指标重新行了计算修改,启动条件均有一定幅度下降。
(三)为统筹使用救灾、救助资源,对预案中的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冬春救助,加入了民政部门相关工作职责。明确了在应急部门的过渡期救助和冬春救助后,对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由民政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三、预案结构
《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害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共8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部分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部分,明确了组织机构构成,设立了启动预案后的6个工作组。
(三)灾害预警响应部分包括:灾害预警预报、灾害信息共享等内容。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部分包括:灾情信息报送、灾情信息管理、灾情信息发布等内容。
(五)应急响应是预案的核心部分,根据突发性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4个等级,并对每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进行了说明。
(六)灾害救助与恢复重建部分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内容。
(七)保障措施部分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内容。
(八)附则部分包括:奖励与责任、术语解释、预案演练、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预案解释、预案实施等内容。
相关链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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