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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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生产建设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及日常监管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3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甘应急〔2023〕36 号)要求,经县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核定,现对全市正常生产建设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及日常监管主体(见附表)予以公告。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日常监管,视复工复产情况对风险分级进行动态调整。

 

附表:兰州市生产建设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及日常监管主体情况表.doc

 

 

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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