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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甘应急〔2023〕36 号)要求,经县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核定,现对全市正常生产建设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及日常监管主体(见附表)予以公告。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日常监管,视复工复产情况对风险分级进行动态调整。
附表:兰州市生产建设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及日常监管主体情况表.doc
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